2018年4月1日起出口到印度国家有新的要求

来源:其他 浏览量:2649 发布于: 2018-03-16

    有出口印度的客户,请注意:从4月1日起出口到印度国家有新的要求。

    按印度海关最新要求,所有出品至印度港口的货物(含印度内陆港),提单和舱单必须显示以下信息:

    1、 进口商的IE code;

    2、 进口商的GSTN number;

    3、 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生效日期为2018年4月1日,以起运江港装船日期为准。请各订舱代理、客户在订舱时务必提供以上信息,未提供或提供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责任及费用,将由起港订舱代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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