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浏览量:383 发布于: 2020-04-16

财关税〔2020〕13号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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