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规定进口乳制品动物检疫证明提供方式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浏览量:874 发布于: 2020-04-23

   2020年4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91300778号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进口乳制品供食品用途应检附输出国官方卫生证明文件》,明确规定进口乳制品动物检疫证明提供方式。 

   如以动物检疫证明向该“卫福部食药署”申请食品进口查验的,如因动物检疫证明点本须于申请进口检疫时向台湾地区“防检局”提交,那么该证明文件副本或以正本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印章及注明检疫案号向该“卫福部食药署”申请食品进口查验,除以上情况外,原则上仍需要提交证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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