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产地申报违规风险如何防范化解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浏览量:2129 发布于: 2020-10-15

    原产地是商品的经济“国籍”,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认定是国际贸易中一国采取关税待遇、贸易措施等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前提。在当前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下,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申报显得尤为重要。但在企业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原产地申报合规是极易被忽视的一环。对此,金杜律师事务所海关与外汇业务组律师孙兴和吴振提示企业重视并加强进口货物原产地申报管理,充分运用预裁定等制度提前确定原产地,以降低原产地申报错误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多发风险点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摩擦频发和种种特别关税措施实施的背景下,陆续有企业在原产地申报方面‘踩雷’。”据金杜律师团队了解,不少企业认为原产地尤其是非优惠原产地申报,只需依照产品包装或贸易单证体现的信息进行申报即可,相对易于管理,会倾向于认为原产地申报不实的潜在风险不高,但实际上,原产地申报不实违规的案件数量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随着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加征关税措施实施的关键是基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认定。因此,海关在执法实践中越来越关注对非优惠原产地货物的监管和审查。 

   对于近期原产地申报的风险点和海关执法关注点,孙兴和吴振提示到,各经济体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尚未统一,导致原产地判定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如中国的非优惠原产地的判断规则主要分为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法规依据。而美国海关则是依赖一系列法院判决、海关条例以及海关解释对“实质性改变”进行个案的分析和判定。因此,即便是针对同样的产品,由于认定“实质性改变”标准的差异,进口方海关和出口方海关很有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判断结果。 

   在非优惠协定下的跨境贸易中,一般都依据进口国的原产地规则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进行认定。依据中国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相关规定,要做到对进口货物原产地信息的独立判断,必然涉及对进口商品使用的原材料商品税号和原产地,甚至是对成分构成价值比、生产加工工艺等信息的确认。但上述信息多属于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口方基本无法预先获知,这对进口方独立判定货物原产地造成了实际困难。而因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差异导致进口方申报原产地错误的,往往也难以作为免责事由向海关提出。 

   避让风险区 

   针对上述风险,金杜律师团队提出了降低原产地申报风险的合规建议。 

   申报前自检,定期开展风险筛查。金杜律师建议企业加强对进口产品原产地申报信息的筛查,尤其关注可能涉及特别关税措施、贸易国为加征关税方但原产地申报为其他国,以及出现过原产地申报信息变动的等几类情况,在充分了解产品进、出口两地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海关执法动态和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做好相关应对和准备工作。从贸易合规角度,企业应在内部建立针对性的合规自检制度,定期开展对进出口业务高风险领域的追溯性审查,避免违规风险出现“滚雪球”的情况。 

   对于原产地不确定的情况,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降低申报错误风险。根据《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的规定,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原产资格向海关申请预裁定。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该预裁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的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认可。 

   将发现的问题进行主动披露。根据2019年11月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对于将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海关报告的企业,海关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特定条件的还可免除处罚。可以预见,主动披露新政在未来将会帮助企业以更低的成本合法解决合规问题。为此,企业可在做好风险评估和筛查的基础上,将潜在问题及时向海关主动披露,争取享受海关免除或减轻处罚的政策红利。 

   及时引入专业协助。原产地申报错误的案件被海关缉私部门按照存在“走私故意嫌疑”方向进行调查的风险比较高,进而可能导致大额罚款、追究主管人员责任、企业信用等级降级、声誉受损等不利局面的出现。金杜律师观察到,部分原产地不实案例的根源在于适用原产地规则的不同,企业并没有主观故意或过错。为此,如发生原产地相关调查,企业应谨慎应对并尽早引入专业法律人士协助提供专业意见并收集固定有利证据,在充分还原事实原貌的基础上做好释法和相关说明工作,以争取相对有利的案件结果,最大程度降低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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