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成效,推动国内产业结构提质升级。近日,省市场监管局、 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作的通知,提出六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将培树一批“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自主品牌,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是完善协同发力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将“三同”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为“三同”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构建政府推动引导、企业自主参与、第三方机构和行业组织提供技术支撑的工作机制。聚焦各地产业规模大、市场主体多、企业需求强烈的重点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大力推动企业参与“三同”工作,打造知名“三同”品牌。
二是建立发展“三同”企业渠道体系。鼓励通过有关部门评价认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或认证、企业自我声明承诺(要求见附件)等方式发展“三同”产品。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成为“三同”企业的,应向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承诺书。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中的“‘同线同标同质’自我声明承诺”功能完善后,企业可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上传并公开有关自我声明承诺信息,无需再提交书面承诺书。到2023年底,计划全省“三同”企业达到200家以上。
三是推广“三同”统一标识。推广威海市“三同”标识,作为全省“三同”统一标识。省内各类“三同”企业可以在“三同”产品包装和有关宣传活动中免费使用“三同”标识;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销售者等在开展与“三同”工作有关的宣传、推广、营销等活动中免费使用“三同”标识,增强“三同”产品的辨识度,推动消费者认可、选购“三同”产品。
四是加强“三同”综合技术服务。支持标准化机构会同企业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对标研究,确保“三同”产品符合国内标准要求。支持认证机构开展“三同”产品认证,帮助企业利用认证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品质。鼓励认证机构对出口转内销产品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精简优化认证办理程序,开辟出口转内销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为企业节约认证成本,促进国内国际市场认证衔接。支持省出口产品内外销“三同”促进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三同”企业在信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自律等方面提供支撑。
五是拓展“三同”产品市场空间。积极组织开展“三同”展销活动,引导“三同”产品进驻电商平台、连锁商超、便利店等线上线下渠道,支持设立“三同”专区和“三同”示范店,更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支持“三同”产品通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扩大国内外市场影响力。
六是完善“三同”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三同”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者“三同”企业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及时撤销相关企业产品的“三同”认定;第三方机构应及时撤销相关企业产品的“三同”评价或认证证书;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成为“三同”企业的,相关承诺自动失效,属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撤销有关企业的“三同”自我声明承诺信息。
下一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商务部门,把“三同”作为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扩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选购“三同”产品,扩大“三同”产品的品牌影响力,激发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通过“三同”工作助推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缩小内外贸产品质量差距,带动国内产业加快提质升级。
企业“同线同标同质”自我声明承诺要求
一自我声明承诺方式
企业进行“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自我声明承诺,应向企业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承诺书。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中的“‘同线同标同质’自我声明承诺”功能完善后,企业可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上传并公开有关承诺信息,无需再提交书面承诺书。
二自我声明承诺内容
(一)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营业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按照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具备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准入等信息。
(三)“三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品类别。
(四)“三同”产品的执行标准名称和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声明。
(五)声明承诺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企业无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不合格、行政处罚等负面信息。
(七)企业承诺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