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鉴于无法重新确定中国的替代国,进而无法判定原产于中国硫酸铵(西班牙语:sulfato de amonio)的正常价值,决定终止对中国硫酸铵(TIGIE税号为3102.21.01)及含硫酸铵的混合物(TIGIE税号为3105.90.99)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硫酸铵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的终裁结果不变,继续对美国出口商AdvanSix Resins & Chemicals, LLC.及美国其他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至2025年10月10日。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4年8月12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硫酸铵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10月9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0.0929美元/千克~0.170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美国涉案产品征收0.0759美元/千克~0.161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8年9月13日,墨西哥对中国硫酸铵启动反规避调查。2019年6月7日,墨西哥对中国硫酸铵作出反规避终裁,决定对中国企业五洲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Wuzhoufeng Agricultur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的含硫酸铵的混合物征收0.092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其他出口商的含硫酸铵的混合物征收0.170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20年10月2日,墨西哥对美国和中国的硫酸铵及中国含硫酸铵的混合物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2年3月31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10月9日原审终裁和2019年6月7日反规避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自2020年10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此后,墨西哥经济部先后三次发布公告,暂停对中国和美国的硫酸铵以及中国的硫酸铵混合物征收反倾销税,最后一次暂停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3日。
2022年5月3日,应墨西哥企业Que Isaosa, S.A. de C.V.和Promotora Nacional Agropecuaria Mexicana, S.A. de C.V.就墨西哥对中国硫酸铵反倾销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结果向墨西哥联邦司法法院提起上诉,墨西哥联邦司法法院判定将美国作为中国的替代国有误,应重新确定中国的替代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