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拟修订防止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属的种植植物(包括种子)发生番茄褐色皱果病毒的控制措施

来源:海关总署标法中心 浏览量:88 发布于: 2024-10-30

    2024年10月9日,据WTO eping网站消息,欧盟提交G/SPS/N/EU/798号通报,拟发布实施条例,涉及修订(EU)2019/2072号实施条例(涉及番茄褐色皱果病毒在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种植植物(包括种子)上的防控措施),同时废止(EU)2023/1032号实施条例。该通报的评议期为发布日期之后30天。条例拟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成员国报告和EPPO在2024年6月更新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认为ToBRFV现已满足(EU)2016/2031号法规(关于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控措施)第36条规定的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的所有标准,应被列为欧盟的RNQP,容许阈值为0%,并应采取适当措施。 

    由于ToBRFV通过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及其杂交种和辣椒(Capsicum annuum)的种植植物(包括种子)传播,应将这些种植植物列入(EU)2019/2072附件 IV(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及相关种植用植物名录)的F部分(关于蔬菜种子的RNQPs)和I部分(关于蔬菜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种子除外)的RNQPs)。 

    为确保番茄及其杂交种、辣椒的种子不带ToBRFV,修订(EU)2019/2072附件 V(防止特定种植用植物存在RNQP的措施)的E部分(防止蔬菜种子存在RNQP的措施),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之一:(1)种子原产于经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根据ISPM确定为无ToBRFV的国家,或(2)种子在进入欧盟时或在欧盟境内流动前,接受官方检测或由官方监督下的专业操作人员检测是否存在ToBRFV,并在检测中发现无ToBRFV。 

    为确保番茄及其杂交种以及辣椒除种子外的种植用植物不带ToBRFV,修订(EU)2019/2072附件 V的H部分(防止蔬菜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种子除外)存在RNQPs的措施),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之一:(1)原产地经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根据ISPM认定未发生ToBRFV;或(2)种植用植物来源于符合(EU)2019/2072附件V第E部分要求的种子,并已在适当的卫生条件下养护以防止感染。 

    在番茄及其杂交种、辣椒的种子批量较小,母本只有30株或少于30株的情况下,为避免种子被过度取样,宜只允许对母本植物而不对种子进行检测。 

    属于已知对ToBRFV具有抗性的辣椒品种的种植植物,不受本条例的要求和相应的管控率的限制,因为相应的植物检疫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抗性已由主管当局充分记录和控制。 

    (EU)2019/2072附件Ⅺ(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及进入联盟领土时不需植物检疫证书的产品名录)的A部分列出了需要植物检疫证书的植物。由于用于种植的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的植物需要植物检疫证书,因此对该附件进行相应修改。(EU)2019/2072附件XIII(在联盟领土内调运需要植物护照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列出了需要植物护照的植物。由于用于种植的番茄及其杂交种和辣椒的植物需要植物护照,因此对该附件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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