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规定了含有10%及以上鸡蛋成分的面条和面食的进口条件。规定如下: 

    (1)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的进口许可证; 

    (2)产品为面食或面条; 

    (3)必须在健康证明或政府认可的制造商声明中声明产品在商业加热过程中被加热至最低核心温度 70°C 至少 8.2 分钟(或同等时间);这些鸡蛋仅产自于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