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6日,土耳其官方公报发布农业和林业部第33079号公告,修订土耳其食品法典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在附件1B部分中将0243020-008萝卜叶条目修改为大叶萝卜,在芝麻菜条目下新增0251060-001小萝卜叶,即小萝卜叶变更为适用于芝麻菜相同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删除附件2中联苯肼酯在苹果、草莓、辣椒等食品中,吡虫啉在马铃薯等食品中,噻虫胺在马铃薯、葵花子等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原限量有效至2025年12月31 日;

    修订异丙甲草胺和精异丙甲草胺在洋葱、番茄、辣椒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05mg/kg修订为0.01*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