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泰国食药局发布通告,拟修订食品标签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1月30日。主要修订内容为:
1.规定婴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疗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食品补充剂等9类食品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标识标签,即使生产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并能通过任何渠道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也不得豁免标签标识;
2.新增加4 类过敏原物质:芝麻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以及羽扇豆及其制品,同时过敏原清单删除乳糖,因为乳糖不耐受不属于过敏;
3.规定对于具有多种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在标签上标注该添加剂所实际发挥的所有功能,但其使用量需满足实现功能的最低要求;
4.规定标答上必须标注法定警示标识的食品也可以使用数字标签,但标签上至少必须显示以下7项信息:食品名称食品登记号、食品公制净含量、食品成分、过敏原物质信息、警告语、以及“失效日期”或“此日期前食用”标识;
5.新增组合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