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瑞士联邦食品安全与兽医局(FSVO)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法规修订草案。新规预计于2026年8月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酚类物质
更新附件13涂层和涂覆层。新规规定:
双酚A(BPA)及其盐类:仅允许按照欧盟法规(EU)2024/3190的规定使用;
检测方法:BPA不得检出的验证方法,其检出限(LOD)须达到1μg/kg;
危险双酚类/双酚衍生物定义:指《化学品条例》(ChemV)附件2第1条中分类为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或内分泌干扰物(第1类)的物质;
其他危险双酚类:仅允许按照欧盟法规(EU)2024/3190第5条及附件II的规定使用。
二、塑料材料迁移测试
附件4对塑料材料迁移限量合规性评估规则进行了技术性修订:
分析方法要求:分析方法的线性范围须覆盖 RL×LMS 至 RU×LMS(其中RU=2,RL=0.2),测量不确定度采用特定变异系数(CVR)公式计算;
结果表达:迁移特定值应采用实际面积/体积比(S/V)表示;对于容量小于500 mL或大于10升的容器以及薄膜、密封件等,可使用简化计算方法;
重复使用材料测试:重复使用材料须进行三次迁移测试,以第三次测试结果符合迁移限量为准,且迁移量不得呈递增趋势(即第二次不得超过第一次,第三次不得超过第二次)。如经科学证明迁移量不会增加,且首次测试未超标,可视为符合要求。
三、再生塑料质量保证体系
附件5对生产食品接触用再生塑料的企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回收企业须建立系统性的质量手册,明确组织结构、管理职责及能力要求;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涵盖原料规格、供应商资质、分选、清洗、深度清洗、加热等关键工艺;
建立关键控制点(CCP)监测程序,设定关键限值;
实施批次质量评估,确保每批再生材料符合法规要求,或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拒收或转用于非食品接触用途。
四、新增及修订授权物质
附件2和附件10同步更新,新增了若干授权物质,或对部分现有物质的使用条件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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