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巴通过《官方公报》颁布一系列新规,进一步放宽机动车、拖车及半挂车的所有权转让、进口及销售限制。主要措施包括:

  • 取消自然人和法人通过获授权经销商五年内限购六辆汽车的规定。

  • 扩大获授权销售实体范围。

  • 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法人组装并销售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

  • 在海外执行公务的古巴人可购买或进口最多可容纳八人的车辆,且购车渠道不再局限于特定实体,还可从第三国购车。

  • 对随车购买可再生能源充电系统的电动车免征特别销售税。

  • 将公共汽车和小型巴士特别税从20%降至12%;如车辆在古巴组装,税率降至7%;如车辆是电动车型,税率则进一步降至5%。

  • 允许持有临时、暂住或不动产居留身份的外国人通过经销商购车。

  • 允许自然人直接进口排量在250cc以内的燃油三轮车,以及配套可再生能源充电系统的电动车,用于非商业用途。

古巴交通部长罗德里格斯表示,相关措施是近期批准的经济社会转型计划的一部分,旨在推广更经济的交通工具、促进电动出行、刺激国家工业发展,并扩大国有和非国有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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