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第DA 26-786号公告,正式将外国生产的“先进机器人设备”列入“受管制设备和服务清单”。列入清单的设备原则上无法获得FCC设备授权,不得在美国进口、营销或销售。受限设备包括自主移动机器人、人形机器人、四足机器人等,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具备地面移动能力、可脱离人工实时操控自主运行、整机及充电基站合计重量超过4.4磅(约2公斤),且搭载环境感知传感器、双向网络连接组件及AI控制软件。联网汽车、无人机、水下航行器、FDA监管的医疗器械及固定式工业机器人等被明确排除。新规以生产地而非企业国籍为判定标准。2026年7月28日前已获授权的型号不受影响,可继续进口和销售;已获批设备的软件和固件更新可进行至2029年1月1日。但境外生产的新型号原则上无法获得新授权。企业可向美国战争部申请有条件批准,申请截止日期为2028年1月1日。

此次行动是FCC继无人机和路由器之后,再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特定产业设置全面准入限制,相关出口企业需尽快排查产品线合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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