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6年第8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浓度高于55%且低于105%的食品级磷酸(葡萄牙语:ácido fosfórico purificado com grau de concentração maior que 55% e menor que 105% de H3PO4)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继续进行调查,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将本案作出终裁时限延长至自立案起18个月内。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809.20.11项下的产品。
2025年11月21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91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ICL Aditivos e Ingredientes Ltda.于2025年7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摩洛哥和墨西哥的浓度高于55%且低于105%的食品级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4月至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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