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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终止对日本等国进口乙醇胺反倾销措施
来源:
浏览量:679
发布于: 2015-12-01
1
月
20
日,商务部发布
2015
年第
4
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
(
单乙醇胺和二乙醇胺
)
反倾销措施将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到期。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中国大陆乙醇胺产业或其代表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
2015
年
11
月
13
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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