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邮政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
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太原、呼和浩特、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区域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保定、秦皇岛、邯郸、大同、临汾、呼伦贝尔、鄂尔多斯、锦州、丹东、延边、吉林、牡丹江、大庆、徐州、南通、连云港、无锡、舟山、金华、温州、阜阳、芜湖、泉州、漳州、九江、赣州、潍坊、烟台、临沂、洛阳、商丘、南阳、宜昌、襄阳、荆州、衡阳、娄底、株洲、东莞、佛山、桂林、柳州、钦州、防城港、绵阳、达州、南充、宜宾、遵义、六盘水、曲靖、红河、咸阳、榆林、天水、酒泉、海西、海东、石嘴山、喀什、伊犁、博尔塔拉、巴音郭楞、日喀则。 |
(二)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物流园区转型升级,加强园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热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公共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平台引导线上、线下对接,拓展物流园区增值服务功能。加强城市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具有公益性的城市配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位于城市或城乡结合部的货运场站转型为社会化配送中心。加强末端配送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网点覆盖率,完善配送停靠和装卸设施。
(三)加强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
重点完善基础类、服务类商贸物流标准,加快形成覆盖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包装、分拣、配送等环节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应用国家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物流标准的制订和宣贯工作。以“互联网+”为驱动,推动适应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共同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商贸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和信息标准化。发展单元化物流,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推广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和集装器具,带动上下游物流标准化水平提高。
(四)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
深入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行动,构建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发展经营范围广、辐射能力强的综合信息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和信息交易平台。运用市场化方式,提升商贸物流园区、仓储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站点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20.540, 0.09, 0.44%)、无线射频识别等先进技术,促进从上游供应商到下游销售商的全流程信息共享,提高供应链精益化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交通运输、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可公开的电子政务信息进行整合后向社会公开,实现便民利企。顺应流通全渠道变革和平台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发展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信贷金融等产业协调联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
(五)推动商贸物流集约化发展。
大力提升商贸物流企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商贸物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形成一批技术水平先进、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联盟、联合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整合优化,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鼓励大企业通过平台集聚带动中小企业的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打破地区和行业界限,按照物流需求规模及增长潜力,整合需求不足和同质化竞争严重的物流园区,推动各类分散仓储配送资源与大型物流园区衔接配套,引导企业自用仓储配送设施对外开放。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拓展物流方案设计、智能包装、设备租赁等增值服务,着力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
(六)推动商贸物流专业化发展。
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冷链、医药、生产资料等专业物流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引导向中小城市以及县、乡镇延伸服务网络,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强大、运作高效、服务优质”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发展冷链物流,加强多温层节能冷库、加工配送中心、末端冷链设施建设,鼓励应用专业冷藏运输、全程温湿度监控等先进技术设备,建设标准健全、功能完善、上下游有效衔接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医药物流,推进医药物流资源集中配置,鼓励大型医药批发企业提供社会化医药物流服务,提升专业化医药物流水平。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强化物流服务功能,拓展仓储、加工、配送、追溯、展示等配套服务,推进生产资料物流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
(七)推动商贸物流国际化发展。
推动国际物流发展,支持在“一带一路”国际大通道、沿线中心城市、重点港口、重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物流中心,发展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重点,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学规划、有序建设海外物流基础设施,打造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公共海外仓。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国际合作,建设仓储资源信息平台,促进国内外仓储资源共享。鼓励国内商贸物流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加强合作,提升商业创新水平和现代服务理念,实现结构升级和服务能力提升。
(八)促进商贸物流绿色化转型。
引导企业创新绿色物流运作模式,通过信息技术优化物流资源配置和仓储配送管理,实现节能降耗。推动物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发展绿色仓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强仓库建筑创新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节油技术和绿色节能运输设备,鼓励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型节油车、轻量化起重搬运设备。积极研发和推广可循环利用、可降解的新型包装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循环低碳产品。推动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提高运营效率。
(九)建设商贸物流信用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商贸物流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规范统一的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信用评价长效机制。将物流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测结果等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归集公示。引导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电子商务物流企业等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为商贸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市场信息等配套服务,增强商贸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重点工程
(一)城乡物流网络建设工程。
依托商贸物流节点城市,支持建设改造一批综合型和专业型的物流分拨中心,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打通全国物流主干网。完善城市配送网络,建设改造一批集公共仓储、加工分拣、区域配送、信息管理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会化配送中心。加快物流配送渠道下沉,重点完善末端配送网络体系,加快建设商业设施、社区服务机构、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大学校园配送场地,完善配送自助提货柜等设施布局,畅通配送末端“毛细血管”。支持全国性物流龙头企业与区域性物流企业加强合作,共建城乡一体化物流网络。
(二)商贸物流标准化工程。
加强物流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加快完善贯通物流一体化运作的商贸物流标准体系。结合物流标准化试点,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B/T4995-2014)的托盘,大力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加快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培育市场主体,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单元化物流,推广包装基础模数(600mm×400mm)和集装器具,推动带托盘运输和免验货交接,提高供应链效率。贯彻《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国家标准,支持运输车辆的标准化改造。
(三)商贸物流平台建设工程。
构建多层次商贸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建设物流配送公共服务平台,拓展交易撮合、信息发布、跟踪追溯、信用评价等综合性服务功能,提升采购、交易、运作、管理、结算等全流程服务能力。支持建立智慧化共同配送分拨调配平台,提供路径优化等公共服务,实现供应商、门店、用户和配送车辆等各环节的精准对接,提高物流园区、仓储中心、配送中心的物流供需匹配度。鼓励建设供应链集成平台,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响应能力,促进物流企业与生产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融合发展。整合现有物流信息平台资源,促进商贸物流平台与各类专业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四)商贸物流园区功能提升工程。
加强物流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多式联运和集疏运体系,提高仓储、中转及配送能力。加强物流园区经营管理,建立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规划引导、依法监管、协调服务相结合的园区开发建设模式。支持物流园区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供应链设计、设备租赁、法律咨询、信用评价等商务服务,引进工商、税务、报关、报检等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物流园区与外部交通网络的有效连接,鼓励物流园区之间、物流园区与产业园区、商品市场、公共平台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联动发展。
(五)电子商务物流工程。
依托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供销合作网络,完善电子商务物流布局,构建连接城乡、覆盖全国、面向国际的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加快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作业、技术、包装、单据、信息等标准建设,提升揽收、仓储、运输、分拣、配送、投递等环节处理能力,开发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满足差异化需求,提升用户体验。支持探索产品源头的物流包装解决方案,减少二次包装,推广使用可降解的胶带、环保填充物,可再生纸张和环保油墨印刷的封装物品等物料辅料,推进包裹包装箱的可循环技术创新和循环再利用管理模式创新,完善包裹包装回收体系,实现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可循环利用。支持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
(六)商贸物流创新发展工程。
推广使用自动识别、电子数据交换、货物跟踪、智能交通、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装备,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商贸物流领域的应用,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推广网订店取、自助提取、代收服务等末端配送模式,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物流服务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仓配一体化,推动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促进商贸物流转型升级。拓展集中采购、订单管理、流通加工、物流金融、售后维修等增值服务,支持供应链集成创新。
(七)商贸物流绿色发展工程。
鼓励企业全面推进绿色仓储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重点推动冷库提升节能技术水平,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广泛应用电动叉车、智能穿梭车与密集型货架系统,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实现绿色仓储与配送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绿色物流包装,在商品仓储、运输、配送、分拣、加工的全过程推进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机制。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商务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海关、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等部门和单位之间,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完善跨区域协同机制,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统一各区域商贸物流管理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落实物流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开商贸物流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市场主导、政府规范、社会协同”的商贸物流治理模式。
(二)优化发展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商贸物流相关法规制度。完善商贸物流市场监管体系,清理和废除行业领域内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推进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以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商贸物流综合执法水平。完善商贸物流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支持设立商贸物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网络、公共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包装分类回收利用支持政策,提高包装循环利用率。鼓励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商贸物流产业基金。扩大融资渠道,推广供应链金融。鼓励商贸物流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引导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商贸物流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抓好清理和规范商贸物流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
落实商贸物流业用地政策。将商贸物流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保障商贸物流业发展用地,支持商贸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适度提高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
(四)加强人才培养。
支持高等教育机构、商会、协会和企业加强合作,推动学科建设,完善商贸物流理论体系。着力完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会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市场急需的商贸物流管理人才和技术操作人才。加强校企合作,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可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共同组织针对性教学,确保学以致用,全面提高物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积极推进产学研用结合。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开展物流标准化、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技能培训,提高管理和操作能力。
(五)强化规划引领。
加快地方商贸物流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国家战略、城市规划和相关规划衔接。支持政策创新,鼓励地级以上城市在公共服务、用地保障、企业融资、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试验试点。建立规划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制度。加强规划政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推动商贸物流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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