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美双反裁定须用好WTO贸易规则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量:1096 发布于: 2017-02-23
           对于保护主义思路下的贸易摩擦,中国政府及中资企业必须足够警惕,树立高度危机感,且不能再停留在未雨绸缪阶段,而应转向根据“雨势”大小决定撑起何种“雨伞”的阶段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工作机制,为中资企业产品顺利“走出去”扫清障碍。
        美国商务部日前就对华不锈钢板材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做出终裁,裁定中国企业63.86%76.64%的反倾销税率和75.6%190.71%的反补贴税率。对此,中国商务部官员发声对美方连续对华钢铁产品裁出高额税率表示失望,对美方不公平的调查方法表示质疑。
        此次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不锈钢板材欲征收高反倾销税率和高反补贴税率,是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施政后的第一宗反倾销、反补贴案,凸显出一种不好的兆头,今后或许类似的案例和裁定会增多,因为这符合其保护美国制造业、提振就业率和实体经济的施政目标。对于这种保护主义思路下的贸易摩擦,中国政府及中资企业必须足够警惕,树立高度危机感,且不能再停留在未雨绸缪阶段,而应转向根据“雨势”大小决定撑起何种“雨伞”的阶段了。
       其实,美国商务部做出此次终裁的依据也只是人为强加的一种“莫须有”的罪名。按照他们的说法,中国钢铁企业大多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享受政府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高额财政补贴,对美国钢铁制造业形成生产成本和价格竞争上的不平等,否定给予中国钢铁企业分别税率待遇。事实并非如此,美国政府在所谓的反倾销调查中,根本无视强制应诉企业提交的大量证据材料,意欲通过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设置关税壁垒,缓解美国就业压力,保护本国企业。最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入世15周年之后,美国政府仍继续采用替代国办法裁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公然违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做出的有关裁决决定,给中美正常贸易往来蒙上阴影。
       面对既有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工作机制,为中资企业产品顺利“走出去”扫清障碍。
       首先,中资企业应细致研究WTO贸易规则,在遭到国外反倾销调查时拿起这个武器保护好自身权益。具体到企业,则要保证自己的出口产品质量合乎相关规则。在遭遇反倾销调查时,要尽可能完备地搜集资料,并在适当情况下提出价格承诺,争取应对上的主动。当然,也要优化出口结构,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加深对出口国的法律了解,拓展信息渠道。
       其次,中国企业与政府联手通过大专院校或国外相关培训机构,培育一批多元化、多层次的精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律师和经济学家队伍。随着中国民营企业的崛起,大批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有更多产品走向海外,也需要引进人才并重视关于国际贸易规则的研究。
       再次,我国政府应承担应对国外“反倾销”重要责任,各级政府应正确认识国外“反倾销”的本质,加快完善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方面的立法。同时,加强对外谈判,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加强宏观调控,实现“走出去”战略,为中资企业扩大贸易创造条件,让中国产品畅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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