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服务贸易新发展试点以来,天津按照试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6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91亿美元,同比增长24%。其中,出口151亿美元,同比增长18%,进口140亿美元,同比增长31%
       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双向开放
       天津市领导高度重视天津服务贸易试点建设工作,20164月,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了天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动员会,对天津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于5月率团赴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参展参会。
       20167月召开服务贸易专题讲座,邀请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主任邢厚媛授课,对天津市服务贸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8月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为统筹指导新时期该市服务贸易工作提供依据,细化分解措施和责任分工。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天津市商务委等5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服务贸易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并先后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共同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同年在推进金融创新发展方面,支持金融机构发展跨境投融资业务。金城银行、华运金租、汇丰银行等民营、外资金融机构顺利开业。跨境本外币资金池、跨境融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等创新业务取得初步成效。
       天津通过旅游业“引进来”战略,吸引更多国际旅客到津旅游。天津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天津市服务贸易代表团赴美国、加拿大和香港进行商务推介交流,共签署服务贸易合作协议20余个。
       此外,天津组织办好各类国际展会。共举办了2016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暨PECC国际贸易投资博览会、夏季达沃斯论坛等30余场次国际展会。五是着力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2016年共有来自168个国家和地区的2.6万名外国留学生来津就读。将25年长期居留证件签发范围扩大到外籍投资者、高层管理人员及天津市稀缺的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等高层次人才。2016年为2100余名外籍高层次人才签发长期签证。
       培育市场主体培植创新动力
       启动天津市服务贸易主体培育工程。支持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后发企业和新引进企业,会同该市财政局研究政策支持。推进服务贸易集聚区建设。对东疆保税港区文化贸易领域集聚区、东丽区技术贸易领域集聚区和静海区健康服务领域集聚区给予总计600万元资金支持。在技术服务、文化服务、健康服务等特色领域实现重点突破。
       天津推进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国家数字内容服务贸易平台、矿业项目信息库和展示平台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已与国内外50余家跨境电商企业完成联通,平台备案企业80家,备案商品3704种,清单申报22万单。天津国际邮轮母港共接待国际邮轮142艘次,进出境旅客71.5万人次。已有歌诗达邮轮公司、皇家加勒比游轮公司、公主邮轮公司、地中海邮轮公司、海航集团和渤海邮轮公司六家知名邮轮公司运营天津母港邮轮航线。天津还启动了“应用技术网”和“转知汇网”两个知识产权线上交易平台项目建设。
       创新通关机制优化引导资金
       一是推动大通关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作业改革工作,初步形成了集装箱货物“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二是建立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分别出台了三批29项、四批48项通关通检便利化措施,大大提高了口岸监管服务效率。截至2016年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报关单量296.3万票,服务企业数量超过1万家。三是深化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通关物流成本减少近30%。实行京津冀跨区域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一体化模式,通关时间平均每批货物节省0.5天,每标准箱为企业节约物流成本120元,口岸快速放行率达88%。四是建立了跨省市税收征管纳税统一服务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天津与北京在全国率先实现异地联动购物离境退税。
       2016年,天津市财政局拨付中央及地方外经贸发展资金9386万元,用于支持服务外包培训、科技型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培育服务外包园区及服务贸易集聚区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文化服务等。天津市商务委组织该市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进行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申报,申报资金总计2083万元。天津港集团分别给予本地出口陆桥运输业务和大陆桥过境运输业务政策资金支持。
       下一步天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天津服务贸易联席会议的协调沟通作用。二是扩大“走出去”。支持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鼓励机构、有关组织组织全市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内外著名展会。三是培育市场主体。启动天津服务贸易主体培育工程,支持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四是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空港口岸大通关基地建设,实现“联合检查、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