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山东检验检疫局与省商务厅在“信息共享、备案互认”的基础上,自51日起在全国率先对商务部门新备案的外贸企业免于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企业在商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即视同完成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可直接凭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到全省任一检验检疫机构申办原产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