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肯尼亚财政部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肯尼亚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该协定主要涉及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个人劳务所得等不同类型所得的征税原则,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非歧视性待遇等。协定生效后,中国企业和个人从肯取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的预提税率将大幅下降;出租设备、转让股份等所得将免税。另外,中国政府、行政区、地方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从肯取得的利息,将在肯享受免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