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口到南非的外贸小伙伴请注意,4月20日起海关新规要发AMS,请提前安排装柜时间,以免延误船期!
南非海关当局宣布全面实施“2014年海关管制法”。根据现行“1964年海关税法”,第一阶段的运输和货物申报(RCG)工程计划在2018年4月20日开招执行。
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装船通知必须按完整、正确的格式在装船(离境/入境/过境南非港口的船舶)前24小时通过电子数据发送给海关;
为了遵守南非海关的要求,我们温馨提醒您,即日起到南非港口进口或者中转的订舱,请您按照规定的船运指示截止时间(船舶预计到港时间前40小时)或订舱上的文件截止时间提交补料/样单给船公司,您的补料/样单中应包括以下必要信息:完整的收、发货人以及收、发货人的公司邮政地址;清楚的货物描述或者提供由全球海关组织规定的6位数统一货物编码。
自2018年5月20日起,如补料样单中缺失必要信息,您的补料/样单将不予处理;未能按时提交补料/样单有可能导致您的货物不能如期装船。
货物出口到南非须知:
(一)运输方式
南非进口货物可通过空运、海运、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或邮递渠道进口至南非。
(二)经批准的进口地
抵达南非的货物只能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进口地进入南非(详见海关法第6条)。
(三)运输工具申报
根据南非法律规定,船只所有人或飞机机长必须在抵达或离开南非关境时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或出境申报,提交与航程、货物、储存、船员/机组成员、旅客有关的详细信息,并声明申报的真实性。
(四)报关单申报
为保证国家税收应收尽收,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得以遵守,进口商必须向海关申报其携、运进境货物、物品以及运输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进口商或其代理应在货物抵达后7天内(海运、空运或铁路运输的散装货物申报期限为14天,集装箱货栈的货物申报期限为28天)进行进口申报。
未申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货物可能被移至国有仓库进行扣押。
南非进口货物分为以下类别:
– 家庭消费货物,即直接进入南非关境用于消费的货物(根据不同情况,货物需纳税,或享受减免税、退税待遇)
– 保税仓储货物(暂不缴纳关税)
– 在南非境内或通过南非过境或担保运输的货物
– 暂准进境货物(包括来料、进料加工货物在内,加工后需复出口)
报关人须按照规定格式填制报关单,如实、准确申报,并为应税货物缴纳税费。
海关受理报关单时,必要时将要求交验相关单证,进行单证审核,必要时还将对货物进行查验,确定应纳税额(关税和增值税)以及单货是否相符。
单证要求:
– 发票
– 提单
– 原产地证
– 许可证等。
某些货物为许可证管理类货物,须在报关时递交进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向贸易与工业部申领(电话:012-4287000)。海关还有可能要求提供额外信息,并对货物取样化验、检验。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可能会导致货物被海关扣留或没收,货物相关负责人被处以罚款。
海关有权代表卫生部、农业部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扣留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