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食字第1071300791A号函,为強化进口蛋品及乳制品的源头管理,要求进口蛋品或乳制品,如供作食品用途,进口时应检附出口国官方出具证明有供食品用途及符合输出国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方受理食品进口查验。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ieatpe.org.tw/nboard/view.asp?ID=7975
2018年4月27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FDA食字第1071300791A号函,为強化进口蛋品及乳制品的源头管理,要求进口蛋品或乳制品,如供作食品用途,进口时应检附出口国官方出具证明有供食品用途及符合输出国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方受理食品进口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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