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10月1日起实行电商出口免税新规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浏览量:3248 发布于: 2018-10-08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自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第一,电商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第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第三,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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