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介绍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主要负责人陈振冲:2018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指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五周年再次作出重要指示,海关总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全力做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不断提升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年来,海关总署全程参与了各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和建设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海关总署认真贯彻落实习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努力把握自贸试验区是“试验田”不是“苗圃”的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前提,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积极推进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大力推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形成了“先入区后报关”等一批受到企业欢迎的改革创新经验。据统计,国务院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四批83项改革试点经验中,来自海关的也包括原来检验检疫的,一共是46项,占比55.42%。
目前,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水平也得到较大幅度提高,进出口总体快于全国的平均水平。据统计,2017年,全国11个自贸试验区进出口累计2.6万亿人民币,占我国外贸27.8万亿人民币的9.35%,接近10%,同比增长23.38%,增幅高于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9个百分点。2018年前三个季度,全国自贸试验区,今年多了一个海南,海南数据没有统计,还是原来11个自贸试验区,进出口累计2.4万亿人民币,占我国外贸22.28万亿元的10.77%,这个占比,比去年全年的占比多了一个多百分点,同比增长14.03%,增幅高于全国同期外贸进出口4.13个百分点。这是外贸进出口情况的简要通报。
前期,我署参与的国发2018 38号,也就是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工作,《若干措施》的53项措施中,9项涉及海关工作,其中海关牵头或者单独办理6项,协办3项,这些任务是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核心。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创新:
一是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涉及到3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平台,这次改革创新主要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现有的12项基本功能,也就是货物贸易、海运仓单申报等功能基础上,拓展航空、铁路仓单申报等新的功能,以满足自贸试验区新的发展需要,并加强与“一带一路”重点沿线国家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丰富口岸功能建设,涉及到2项,主要是涉及处境自贸试验区口岸开放和完善口岸进口种苗、水果、食用水生动物、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特殊进口货物的功能。
三是创新新业务、新模式,这里有四条,主要是支持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创新开展保税维修,艺术品保税仓储、税款保证保险等业务。
下一步,海关总署一方面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细化、分解落实,及时总结评估,有的措施力争早日在全国复制推广。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海关职能作用,特别是检验检疫划入海关以后,我们叫新海关的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推动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