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修订食用松露进口条件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量:1010 发布于: 2020-03-19

   2020年3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环境部发布公布,修订食用松露进口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商用的进口食用松露干除了对学名的要求,还应出具证明该松露是干燥的书面文件; 

   2.供个人使用的进口食用松露干将继续接受检查,确保其干燥性并可供商业生产和包装; 

   3.新鲜松露应在外箱准确标注“可供人类食用的蘑菇”。 

  更多详情参见:https://bicon.agriculture.gov.au/BiconWeb4.0/ViewElement/Element/WhatsChangedNotice?elementPk=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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