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发布食用鱼进口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一)进口食用鱼来自:(1)非欧盟、非欧洲经济区(EEA)或非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国家前往英国必须在边境管制站入境;(2)从2022年7月1日起,前往英国的欧盟、欧洲经济区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必须在边境管制站入境;(3)英国到北爱尔兰必须在北爱尔兰的指定入境点入境;(二)在进口鱼类货物之前,必须在以下时间向相关港口卫生当局提交捕捞证书、加工声明或储存证明(如果需要):(1)海运进口提前72小时;(2)铁路和空运进口提前4小时;(3)陆路进口需提前2小时;(三)如果进口食用鱼在不是捕捞船船旗国的国家加工或储存,您必须(如适用):(1)从出口商处获得加工国当局认可的加工声明;(2)从出口商处获得存储证明,由存储所在国家/地区的当局签发;(四)从非欧盟国家进口到英国的鱼类:(1)产品、动物、食品和饲料系统进口的预先通知(IPAFFS);(2)附有原产国签发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需要由授权的认证人员填写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