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2.86万亿元,同比增长6.9%,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4%。其中,出口1.38万亿元,增长11.1%;进口1.48万亿元,增长3.2%。 

   从具体国家看,一季度我与韩国、日本进出口占我与RCEP贸易伙伴进出口规模比重均为20%;与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进出口同比增速超过两位数。 

   从主要商品看,一季度我国对RCEP贸易伙伴出口机电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分别占52.1%和17.8%,其中集成电路、纺织品、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出口分别增长25.7%、14.1%和7.9%;自RCEP贸易伙伴进口机电产品、金属矿及矿砂、农产品分别占48.5%、9.6%和6%。 

   在推动RCEP实施方面,海关总署单独或共同作为负责部门的共计174项,占RCEP701项约束性义务的24.8%,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协定规定全面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切实做好RCEP涉及海关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主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RCEP各项规则和制度红利。海关数据显示,RCEP实施首季度以来,我国出口企业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10.9万份、货值371.3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2.5亿元,主要商品为有机化学品、塑料及其制品、针织或钩编的服装等。RCEP项下享惠进口货值67.2亿元,减让关税1.3亿元,主要享惠商品为钢铁、塑料及其制品和有机化学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