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28728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