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DB37/T 661《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种植要求
——第2部分:加工要求
——第3部分:检验检疫要求
DB37/T 661.1是《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为保证山东省出口大蒜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出口大蒜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出口大蒜从种植到生产加工、贮藏、运输、产品质量检验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山东省政府主管部门针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结合出口大蒜质量安全控制现状,参考CAC标准的思路与语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提出了企业对出口大蒜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阐明了大蒜生产中有关质量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或评价要素。
本技术规范由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提出。
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国际经济贸易联合会、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省农业厅、金乡县外经贸局、济南一品食品有限公司、泰安复发中记食品有限公司、泰安紫阳食品有限公司。
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种植要求
1 范围
DB37/T 661.1规定了出口大蒜的种植基地条件、源头管理技术要求,以及收获、存放与运输规程。
DB37/T 661.1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出口大蒜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8407.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出口大蒜 Garlic for export
专门用于出口的新鲜大蒜及其制品,包括干蒜头、冷冻大蒜米、脱水大蒜片、大蒜粉(FD、AD、风干大蒜)、保鲜蒜薹、腌渍大蒜(原料性腌渍大蒜)、大蒜油等。
3.2
鲜蒜头 Fresh garlic bulb
未发育成熟的鳞茎提前收获或已达成熟期的鳞茎收获后未经晾晒等干制措施处理的蒜头。
3.3
干蒜头 Dried garlic bulb
是指经太阳照射、风干或低温烘干等措施将大蒜鳞茎除新鲜鳞芽外的膜质鳞片、总苞、鳞茎盘及残留蒜薹干燥后的蒜头。
3.4
出口大蒜种植基地(种植基地) Garlic farm for export
指大蒜出口企业为满足大蒜原料的要求,用来种植、收获新鲜大蒜,具有自我管理能力的大蒜连片种植地。包括企业自行管理的大蒜种植基地、出口企业与种植基地管理者签定有关大蒜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的种植基地。
4 大蒜安全种植控制技术
4.1 产地环境
符合GB/T 18407.1—2001规定要求。
对大蒜种植区的大气、土壤和水质应做环境质量评估。对土壤、水质和空气的安全评估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评估部门或实验室实测数据作为技术依据。
4.2 产地周围环境
种植基地四周应具有足够安全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周围农田、果园农药使用的污染;四周应设立明显的基地标识和环境界限,内容包括种植基地的名称、面积、种植品种、种植人、植保员等。
4.3 种植技术
4.3.1 生产用水与灌溉
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使用水溶性化肥及配制农药所用的水,其微生物等污染物含量不得对新鲜大蒜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大蒜生长过程中,根据植株长势、降水量、天气和生育时期合理安排灌溉及灌水量。
4.3.2 肥料与施用
肥料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效成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从有资质的肥料销售商或生产厂家采购。
在种植大蒜过程中,不得施用受重金属或其它化学物质污染的粪肥和其它天然肥料。施用化肥种类、数量及施肥时期应科学合理。
4.3.3 农药与使用
出口大蒜种植基地使用的农药应符合进口国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使用应符合GB 4285—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及GB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要求,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如输入国有明确规定的,须符合输入国要求。
4.3.4 适期种植
山东出口大蒜适宜播种期为
4.3.5 合理密植
出口大蒜应按株行距
4.3.6 播种
播种前,首先选择蒜头和种瓣,去除带有伤残、病斑及过小蒜瓣,单瓣重在
4.3.7 化学除草及地膜覆盖
播种后3d~5d内,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除草剂,均匀喷洒畦面后随即覆盖地膜或直接使用除草膜。
播种后7d~9d,幼芽开始出土。在芽未放出叶片前,用柔软工具轻轻拍打地膜,以使蒜芽透出地膜。少量幼芽不能顶出地膜时,应用小铁钩及时破膜拎苗。
出苗后视土壤墒情和出苗整齐度可浇一次水。若发现有蒜蛆(种蝇)为害,应及时用环境友好型农药灌根。并根据墒情,可于11月中、下旬浇越冬水。越冬期间应注意保护地膜完好。
春季蒜苗返青后,于3月下旬-4月上旬浇水并追施返青肥,防治蒜蛆用环境友好型农药灌根。在害虫成虫活动盛期(4月上、中旬),可安装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成虫。
至蒜薹露尾时,视植株长势追施补充肥料并浇水。待蒜薹(金乡蒜)露出
提薹后15d~18d开始收获大蒜,边收获边切根须,并用蒜叶盖住蒜头晾晒,切勿直接暴晒蒜头。在田间晾晒3d~5d后扎成把或编成辫,挂在已搭起的架子上,注意轻拿轻放。在晾晒过程中应经常翻动,防雨淋。切须后的切口勿触地污染。
5 种植基地基础设施
5.1 办公、农资存放场所
种植基地视需要应有管理人员办公、农资存放等场所,场所的位置应适宜。
5.2 卫生清洁设施
应具备适宜的人员卫生清洁设施。
5.3 与种植和收获有关的设备
5.3.1 与新鲜大蒜产品接触的设备或容器由无毒无污染材料制成,并易清洗、消毒及维修。
5.3.2 盛放废物、下脚料、非食用品或危险物品的容器应醒目并易于辨认。
5.3.3 无法继续维持卫生状态的容器应作为废物处理。
5.3.4 设备、器具应按设计用途使用,保持完好状态。
6 人员要求
6.1 种植基地应配备与种植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植保员。
6.2 植保员应经过专门学习或技术培训获得国家植保资格证书,具有适应工作所需要的农学、植物保护的基本知识。
6.3 植保员负责基地病虫害识别、防治、农药安全使用、制定作业指导书、管理农药及农药废弃包装、记录的使用和管理,以及负责对农业工人的技术培训。
6.4 植保员还要负责基地田间操作记录,建立相应技术档案。
7 产品存放与运输
7.1 大蒜收获后存放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品霉变及阳光过度暴晒造成糖化和交叉污染。新鲜大蒜的存放与运输应尽量避免微生物、化学及物理污染。
7.2 出口大蒜头干燥后,在休眠期通过之前应采用横纹冷藏库贮藏,温度控制在
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加工要求
1 范围
DB37/T 661.2 规定了出口大蒜的生产加工过程安全卫生条件、生产流程及贮运要求。
DB37/T 661.2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出口大蒜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2721 食盐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63 速冻食品技术规程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NY/T 714 脱水蔬菜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158 新鲜蔬菜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 10348 大蒜
GB 8861 脱水大蒜
GB/T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蒜头 Dried garlic bulb
是指经太阳照射、风干或低温烘干等措施将大蒜鳞茎除新鲜鳞芽外的膜质鳞片、总苞、鳞茎盘及残留蒜薹干燥后的蒜头。
3.2
盐渍蒜米Pickled garlic clove
经一定浓度食盐溶液进行腌渍的大蒜瓣。
3.3
速冻蒜米Quick frozen garlic clove
蒜瓣脱皮后切去根盘,经低温快速冻结的大蒜瓣。
3.4
保鲜蒜米Freshed garlic clove
蒜瓣脱皮后,经消毒处理,在低温冷藏保鲜的大蒜瓣。
3.5
脱水蒜片Dehydrated garlic slice
切片,片形大于5mm,经机械干燥制成的蒜片。
3.6
脱水蒜粉Dehydrated garlic powder
95%以上可通过
3.7
脱水蒜粒 Dehydrated garlic granule
切片,经加工粒形小于4mm孔径筛,经机械干燥制成的蒜粒。
4 要求
出口大蒜加工企业应获得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注册证书或登记证书。
与出口大蒜加工有关的水、原料和添加剂均应分别符合GB 5749、SB/T 10348和GB 2760的要求。
4.1 加工厂
加工厂选址和设计应符合GB/T 14881的要求,加工厂环境整洁,道路应铺设硬质路面,排水系统畅通。加工厂所处大气环境不低于不低于GB 3095中规定的三级标准要求。
根据各类加工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设置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料预处理区、切分处理区、挑选分级区、包装区及原辅料和成品贮藏库。
4.2 生产设备
4.3 卫生要求
5 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5.1 加工企业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内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卫生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5.2 出口速冻大蒜、脱水大蒜、保鲜蒜米加工企业,由于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和工艺要求的需要,应按照《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其应用准则》的要求,建立并实施HACCP体系。
5.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当以不脱离或符合本企业实际状况为前提。各种质量管理记录应真实。
6 加工过程控制
6.1 加工过程控制应依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6.2 企业应制定加工设备设施的清洗程序,尤其是固定设备设施及不宜于水洗的设备设施。
6.3 在加工过程中应按照生产工艺和安全卫生需要,设置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6.4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应隔离存放,有明显标志,并在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处置。
6.5 加工过程中需要更换水的环节,更换水的频率应足够高。
6.6 在部分储存区域、加工区域和需要使用杀菌剂的环节,可以使用高效低毒的杀菌剂。但杀抗菌剂水平应得到监测和控制,以保证将其保持在有效浓度。并保证化学残留不超过危害人类健康的水平。
6.7 在部分大蒜制品加工的每一个加工工序,从进入加工到运输销售,大蒜均应保持持续低温。
6.8 各个工序之间半成品存留时间应尽可能缩短。
7 主要产品的加工流程
7.1 干蒜头
原料验收→切顶、剥皮→分级→验收→包装→入库冷藏
大蒜收获后,待鳞茎内的残存蒜薹、茎盘及蒜皮经充分干燥,留2cm剪去蒜棵,削去茎盘基部的全部根须,剥去外层带泥土的总苞后,按照SB/T 10348或客户要求分级装箱。
大蒜应按品种、等级分别包装,包装应按SB/T 10158—1993中第4、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箱一般要求双瓦楞箱,纸箱四面要求留透气孔,上下两面也要有缝隙。空箱闭合四角承重不小于100kg。
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品种、等级、产地、毛重、净重、经销单位和包装日期。
7.2 腌渍蒜米
原料验收→分瓣→分级→烫漂→冷却→腌渍→脱皮去顶→清洗→腌渍→包装→金属探测→贮藏。
烫漂和冷却:将分级后的蒜瓣分别进行烫漂。将蒜瓣放入沸水中烫漂,要求透而不绵,烫漂后应及时捞出用冷水冷却。冷却时应勤换水,迅速冷透,然后捞出,控水。
速冻蒜米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3 速冻蒜米
原料验收→脱皮→二次剥皮→分级→验收→消毒→清洗→脱水→速冻→临时包装→入库→出库→包装→金属探测→冷藏。
速冻蒜米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4 脱水蒜片、蒜粒及蒜粉
大蒜热风脱水加工应符合NY/T 714脱水蔬菜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GB 8861的要求。
原料验收→挑选(去蒂)→去皮→浮选→精选→切片→沥水→布料→脱水→水分平衡→挑选→金属探测→称量→包装
脱水蒜片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要求,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7.5 保鲜蒜米
原料验收→剥皮→分级→验收→消毒→清洗→风干→包装→金属探测→冷藏
保鲜蒜米的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6 大蒜油
成熟大蒜蒜瓣→去皮脱臭粉碎→装槽→浸泡→蒸馏→冷凝→分离→精制→成品。
a) 优质大蒜用大蒜脱皮机或化学方法脱去大蒜的外衣及内衣,然后分选并清洗干净,再用脱臭剂浸泡脱臭,即保留大蒜一切有效成分。
b) 经脱臭后的大蒜用胶体磨粉碎后,加入2倍大蒜重的水,注入发酵罐中,在
c) 浸泡后的蒜浆打入蒸馏锅中蒸馏,蒸泡量以
d) 将粗油进行精制,出油率可达0.4%-0.5%,且可达到出口质量标准。
大蒜去皮切片→乙醇浸泡→乙醇蒜液→超临界CO2萃取釜→蒜油。
大蒜头去皮、切片,按100g大蒜加70ml乙醇(70%)浸泡,浸泡6h分离出乙醇蒜液(含1.2mg-2.2mg蒜辣素/ml)。将乙醇蒜液泵入超临界CO2萃取釜,保持萃取温度35℃、萃取压力16Mpa左右,萃取时间2h-3h,可直接获得纯净、高品质、高得率的蒜油。
可用卫生安全的瓶、罐或桶作为盛器密封包装。
8 贮存
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8.1 保鲜仓库、冷库具备的温度显示装置应有多相控制措施,保证显示准确。
8.2 干燥大蒜制品存放库内要保持空气干燥和卫生。
8.3 出口干蒜头产品贮藏应采用横纹冷藏库,温度控制在
8.4 避免使用远离加工车间并易造成产品污染的冷库和仓库存放成品。
8.5 需要进行冷冻条件下短期储存的产品,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卫生要求和温度要求的冷库与仓库。
8.6 需要避光保存的产品,应设置必需的避光条件。
9 运输要求
依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9.1 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9.2 出口干蒜头产品运输应采用低温冷链运输,温度控制在
9.3 运输工具,铺垫物应清洁卫生干燥。
9.4 运输过程中严禁日晒雨淋。
9.5 企业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监装货物,作好发货数量、温度、批次等记录。
9.6 企业应建立防止产品出厂后被掺假、换货或者其他有可能危害产品安全的运输发货管理程序,确保产品出厂后安全。
出口大蒜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检验检疫要求
1 范围
DB37/T 661.3规定了出口大蒜的检验检疫要求。
DB37/T 661.3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出口大蒜及其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548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SN/T 0876 进出口白皮蒜头检验规程
SN/T 0230.2 出口脱水大蒜制品验验规程
SN/T 1104 进出境新鲜蔬菜检疫规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横径 Diameter
蒜头最大横断面的直径。
3.2
梗长 Stem length
大蒜假茎或花茎从剪断处至鳞茎顶端的距离。
3.3
坚实饱满 solid and plump
大蒜鳞茎发育良好,蒜瓣排列抱合紧密,不呈皱缩状态。
3.4
完整 imtegrty
蒜头形状未破坏,革质蒜皮完好,无裂皮和脱皮现象。
3.5
霉变蒜 mildewy garlic
受霉菌侵染,出现霉斑的蒜头。
3.6
发芽蒜 germinating garlic
一个或多个蒜瓣内的叶芽萌发长度达蒜瓣长三分之一的蒜头。
3.7
日灼伤蒜 germinating garlic
因日晒引起蒜瓣肉质变黄的蒜头,俗称“糖蒜”。
3.8
僵蒜 mummified garlic
因不成熟或失去水分使一个或多个蒜瓣干瘪、萎缩的蒜头。
3.9
散瓣蒜 scatter garlic
因收获过迟,成熟过芽或遭受机械外力而使蒜瓣散落的蒜头。
4 企业产品检验监控
按照SN/T 0876-2000及SN/T 0230-93要求进行检验。
4.1 出口干蒜头等级指标
出口干蒜头按其横径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各等级的大蒜鳞茎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和等级指标
项 目 |
等级 |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蒜头横径ø mm |
≥60 |
50≤ø<60 |
40≤ø<50 |
梗长度, mm |
≤20 |
||
感 官 |
1. 同一品种,成熟,色泽一致,形状规则,坚实饱满,完整,干燥,色白洁净,气味正常, 2. 无霉变、发芽、日灼伤、虫蚀、散瓣、皱缩空腔、僵蒜、多层蒜、独头蒜和机械伤。 |
||
等级不合格率,% ≤ |
5 |
4.2 安全质量指标
应符合GB 18406.1的要求及出口大蒜产品输入国安全质量要求。
4.3 安全卫生项目的监控计划
4.4 等级指标试验方法
对同批产品中所抽取的样品进行称重,其质量计为M,采用嗅、摸、目观,对感观要求进行检测。
采用游标卡尺测定样品中每只蒜头的横径和假茎长度,将不符合等级要求的蒜头称重,其质量计为m1。
采用游标卡尺测定样品中每只蒜头的横径和梗柄长度,将不符合等级要求的蒜头称重,其质量计为M 按下式计算等级不合格率。。。。。。下载全部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