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公告》,帮助进出口会员企业了解并掌握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地区试点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11月17日我会与中国外贸企业协会山东联谊会、山东省对外贸易会计学会联合举办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等四个文件的宣讲会。42家原省外贸进出口企业的48位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委派该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高翔、科长段爱玲到会对《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公告》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深远影响作了阐述,对即将实施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中关于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通过宣讲,使参会人员充分认识到: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势在必行的重要举措。

这次会议是青岛市外汇管理分局对企业进行的首次宣讲。我会对外联络部全程参与了这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