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印发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中央财政将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专门支持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建设发展。

未来资金将主要支持四类项目的建设改造,其中资金支持的民生商贸类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而生产流通服务业项目则主要为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此外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服务业项目也在专项支持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