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企〔2013〕14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商务局,有关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是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13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用足用好国家扶持政策,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

  二、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申报材料。各市、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通知》规定,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填写《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审定意见表》(格式见《通知》附件6),于2013年5月31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直企业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直接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申报。

  三、申请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通知》相关规定。各市、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项目基础材料应齐全完整(一式两份送省商务厅),相关表格的公章、签字不得缺失,提供的复印材料应真实清晰。

  四、做好政策跟踪问效工作。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资金到位时间及资金数额。各市、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聘请中介机构,对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财政审计和绩效评估,审计和绩效评估报告应于2014年1月底前报省商务厅和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