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日前出台《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考评对象包括全市7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评价指标涵盖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外向型经济、资源集约及管理效能等四个主要方面,由4大项37个指标组成,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发展占总权重的41.5%,科技创新占13%;外向型经济占23%;资源集约及管理效能占22.5%。数据来源依据《山东省经济开发区统计制度》、《济南市统计调查制度》形成的统计数据。开发区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季度通报、半年和全年两次考核。季度通报的主要经济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对外贸易”、“实际到帐外资”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半年和全年考核按照37项指标进行考核。每年四月底前,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