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授权法规草案,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024/1157号法规中关于废弃物的附件III、IIIA、IIIB和IV。

草案的核心内容是调整可享受“绿色清单”待遇的废弃物类别。此次修订的直接原因是执行《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6月)通过的第BC-15/18号决定,该决定将各类电气和电子废弃物纳入公约管控范围,并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欧盟已通过2024/3230号授权法规在联盟层面实施了这一修订,允许归类于GC010和GC020条目的非危险电子废弃物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按照(EU)2024/1157号法规第18条的一般要求进行内部运输。

鉴于GC010和GC020条目将从2027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草案删除了附件III中对这两个条目的引用,以确保法律清晰度和一致性。取而代之的是,草案在附件IIIB中新增了BEU09条目,涵盖已按照2012/19/EU指令进行适当处理的非危险电气和电子设备、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非危险废弃物组件,以及源自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或其组件加工过程的废弃物。

草案还引入了其他几项新增条目。附件IIIA纳入了归类于B3030条目的纺织废弃物与鞋类、帽子、皮带及其他配饰的混合物。附件IIIB新增了以下非危险废弃物的条目:BEU06(纤维增强聚合物复合材料)、BEU07(来自建筑、施工和拆除活动的铝和钢废弃物)、BEU08(非危险废床垫)、BEU10(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报废风力涡轮机及相关基础设施或报废车辆中拆除的永磁体),以及BEU11(从报废车辆中拆除的金属废弃物)。

对于尚未按照2012/19/EU指令进行适当处理的非危险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草案在附件IV中新增了EU49条目,使其继续适用事先书面通知和同意程序。

该授权法规草案的公众咨询于2025年7月2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共收到146个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反馈显示,各方普遍支持扩大绿色清单废弃物的范围,使特定废弃物流在成员国之间更便捷地运输。对非危险电气和电子废弃物扩大绿色清单待遇的提议获得了尤为强烈的支持。利益相关方提出的反复出现的标准包括:要求移除电池和电容器、在运输前完成去污处理,以及证明非危险状态。

该授权法规基于(EU)2024/1157号法规第79条第1款、第3款和第4款授予委员会的权力。第79条第1款允许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修订附件III和IV,以纳入《巴塞尔公约》和OECD决定下的变更;第79条第3款允许将附件III所列废弃物的混合物纳入附件IIIA;第79条第4款允许将未列入附件III、IV或V的非危险废弃物纳入附件IIIB。委员会对这些废弃物流的特性及其运输和回收相关的环境风险进行了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成分、潜在危险性、污染物存在情况、回收过程的排放和污染控制、回收产出的质量,以及各成员国的回收能力。基于该评估,委员会认定这些废弃物将在联盟内以环境无害的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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