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证监会将于2013101日实施的保荐人新监管规定,香港联交所近日刊发了新修订的《上市规则》,用于2013101日后呈交的上市申请。新《上市规则》简化了上市审阅程序,精简了要求的文件数量,对部分内容及程序进行了诠释。一是呈交上市申请时在“披露易”网站上登载大致完备的申请版本;二是因申请版本被视为非大致完备而被联交所发回的上市申请在其后的8星期内不得重新提交,遭发回申请的保荐人及申请人的名称连同发回日期将登载在“披露易”网站;三是因申请版本被视为非大致完备而被联交所发回的上市申请复核程序会加快;四是精简监管机构提给意见的程序,集中于上市资格、是否适合上市、可持续营运能力、遵守《上市规则》、《公司条例》(32)及《证券及期货条例》(571)的规定以及任何严重披露不足等主要范畴;五是修订保荐人规则、承诺及声明,以配合《条文》的规定,在“披露易”网站登载申请版本的规定将安排6个月的过渡期。香港是我省最大的企业海外上市资本市场,累计上市企业35家,融资71亿美元,调回资金52.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