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措施,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山东省提出,争取“十二五”期间在粮食、蔬菜、畜牧等农业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运作管理规范、社会效益好、带动作用大的家庭农场。山东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省范围内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与合作,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产品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