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积极落实境外投资由“审批制”改“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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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5-01-05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宣传讲解工作,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印发政策汇编以及开展网络宣传等多种途径,使更多“走出去”企业了解《办法》内容及有关程序。二是落实企业对外投资自主权。不再要求企业在其对外签署的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生效前,必须到商务局核准有关事项,充分体现企业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三是严格实行“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模式。除了对全市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外,其余均实行备案管理。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实行核准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缩小核准范围,提高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水平。四是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缩短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办理核准时限,对需备案的境外投资,企业只要提交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同时取消了企业境外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意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