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贸试验区从“2.0”进入“3.0”

来源:文汇报 浏览量:1465 发布于: 2017-02-28
         1.0版: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2013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运作,中国产生了第一家与此前的经济特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在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功能定位、任务措施方面均有所不同的改革开放载体。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上海自贸试验区紧紧把住制度创新这一核心,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以及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联动,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为主线推进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率先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成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及其他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复制推广。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3周年评估总结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3年来,上海市、商务部等不负重托和厚望,密切配合、攻坚克难,紧抓制度创新这个核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工作取得多方面重大进展,一批重要成果复制推广到全国,总体上实现了初衷。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3年来,上海市、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扎实进取,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3年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基础上,上海自贸试验区重新出发,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的部署,以及中央要求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的目标,使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成为全球领先水平的自由贸易园(港)区。
       2.0版:功能上突出引领区域发展
       2015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继成立。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的主要任务措施为主体,结合自身特点在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格局。
       广东自贸试验区要依托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和对外开放优势,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天津自贸试验区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福建自贸试验区要创新两岸合作机制,增强闽台经济关联度,拓展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2.0版自贸试验区在功能定位上更突出引领区域发展。由于国内外高端生产要素和企业的集聚有相应的区位条件、经济条件和制度—技术条件要求,自贸试验区通过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制度创新,释放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红利,在对内对外的辐射区域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制度、法制环境、产业结构、国际化发展等要素一体化的制度条件和营商环境,形成国际化的区域价值链及合作新优势,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发展。
       3.0版:与“一带一路”倡议联动
       2016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开启“1+3+7”的扩展试点新格局。新设的7家自贸试验区大多布局在中西部地区,对接“一带一路”特别是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是新形势下中国对外开放的顶层设计。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基于这样的战略思维,中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积极开展多边、双边FTA谈判和BIT谈判,倡导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亚太自贸区协定(FTAAP),形成面向全球、辐射“一带一路”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和对外开放新格局。
       新设的特别是位于中西部的自贸试验区在运行方面应该有两个特点:一是制度创新与园区开发融合互动。制度创新是根据总体方案要求,通过改革创新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条件。在此基础上创新招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商业模式和产业业态,筑就招商、造商、营商功能优势。二是依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中-欧快速货运班列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物流等产业。中西部自贸试验区的发展愿景是沿着“一带一路”经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中伊土经济走廊、中新澳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形成泛亚欧互联互通、经济合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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