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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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7-04-12
近日,天津市制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暂行办法》明确汽车平行进口管理模式、试点对象认定、试点对象考核及退出、试点对象经营规范以及监督管理责任等。此外,天津市将建立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管理平台,通过对接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及试点对象的相关系统,及时掌握试点对象每台平行进口汽车的车辆信息、通关状态、销售及售后情况,为政府有效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