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有条件批准陶氏化学与杜邦合并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浏览量:1195 发布于: 2017-05-03
          52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商务部收到陶氏化学公司与杜邦公司合并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
       去年321日,商务部收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56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64日,商务部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经进一步审查,商务部提出了对本案的竞争关注。92日,经申报方同意,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商务部同意。1117日,商务部对申报方的重新申报予以立案审查。
       商务部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参与集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在中国水稻选择性除草剂市场、水稻杀虫剂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在全球酸共聚物市场、离聚物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鉴于此,根据申报方向商务部提交的限制性条件建议最终稿,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陶氏和杜邦履行包括剥离杜邦用于水稻选择性除草剂活性成分甲磺隆、四唑嘧磺隆和仅包含上述活性成分的制剂及所有相关产品登记和等待中的产品登记等义务。
       合并一方陶氏化学于1947年在美国设立,合并另一方杜邦于1915年在美国设立。根据陶氏和杜邦于20151211日签订的协议,两公司将通过“平等合并”方式合并,并更名为陶氏杜邦公司。陶氏和杜邦的现有股东将分别持有合并后新实体约5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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