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经贸日益深入 商事法律服务需求大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杂志社 浏览量:925 发布于: 2017-10-09
       “随着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经贸关系深入发展,企业之间开展贸易活动面临的法律风险、各种技术壁垒、贸易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中国贸促会副会长陈洲在银川举办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商事法律合作研讨会上说。
      “许多中企在阿拉伯国家和地区投资时,只看到了市场,却没有看到市场之外的东西,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语学院教授丁隆说。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李正表示,随着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的商事交流日益频繁,双方对外投资规模加大,随之而来的相关商事法律服务需求急速上升,这对于相关行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李正分析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相互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包括区域性法律、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内法等均存在不同。李正认为,应当充分发挥律师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相互配合、互相衔接的顶层设计上的作用。在国际法层面,应完善包括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区域性及多边贸易与投资条约、协定等国际法文件和其他国际规则,且中阿应当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些国际法规则。而在国内法层面,应完善涉外经贸立法与司法。
       据了解,2015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重要商事调解机构——中阿商事调解中心在宁夏成立,以帮助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企业在贸易中防范商业风险,化解商事纠纷,进一步促进中国与阿拉伯国家间贸易投资合作。
       索马里工商会董事艾哈迈德在此次研讨中指出,阿拉伯国家和中国有着以调解和仲裁为特征的商事法律传统,愿意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投资纠纷。他希望双方在政策法规、关税、贸易摩擦和纠纷解决方面加强交流,在法律、政治和政策层面建立稳固的合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经贸环境。
       多年从事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来自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副秘书长,亚洲调解协会秘书长王芳表示,在搭建国际联合调解平台时,首先应该充分了解对方的文化,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化都有其独特性,每个人都会在跨文化沟通过程中,受到文化不自觉性的干扰,尤其是使用非言语行为的跨文化沟通。因此只有充分做好跨文化交流,了解对方的文化,才能对对方的反应做出一定的预测。任何成功的调解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只有经过充分沟通达成共识才能推进工作的发展。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中阿经贸商事法律服务,陈洲建议,应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探讨建设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平台。他表示,下一步,中国贸促会将与更多的阿拉伯国家合作,逐步推进完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筹建工作。
       通过定期开展法律交流活动,拓展多样化信息互通方式。据介绍,中国贸促会将与阿拉伯有关国家工商会合作,适时共同举办政策解读会、热点问题研讨会、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共同编写有关阿拉伯国家经贸法律服务研究系列报告,力争今年年底完成西亚北非14个阿拉伯国家法律研究报告。还将建立稳定的中阿信息共享机制,帮助企业及时了解阿拉伯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最新发展动态、投资贸易壁垒变化情况,有效防范对外贸易投资的法律风险。
       搭建商事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陈洲介绍,“我们还将以双边法律服务委员会以及我们正在建设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数据库为支撑,建立更加高效、快捷、专业的中阿商事法律服务平台。”
       此外,促进纠纷解决合作,帮助企业化解经贸风险。陈洲表示,中国贸促会希望与阿拉伯各国工商会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充分发挥中阿调解中心等机构在纠纷解决领域的专业优势,共同致力于通过磋商、对话、调解、仲裁等多元化方式,化解可能出现的经贸摩擦与纠纷。同时,中国贸促会正在筹建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为中阿投资当事人投资争端解决提供更多选择。
       据悉,在本次论坛上,中国贸促会与阿拉伯农工商会总联盟、索马里工商会等签署了《中国—阿拉伯国家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备忘录》《中国—约旦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备忘录》和《中国—索马里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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