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印度一定要注意:印度的法律允许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

来源:对外贸易之家 浏览量:2893 发布于: 2018-06-14

    跟印度人做生意,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货款收到了30%,货物已经在海上漂了,这时印度进口商发来一封信说要打五折。此时是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只能束手无策。印度人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这是合法的,他不必承担责任。 

    案例: 

    深圳某公司对印度出口价值8万多美元的松节油,因印度商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导致全部货物被海关拍卖,货、款尽失; 

    上海某公司对印出口价值3.3万美元的金属件,因印商故意拖延付款提货,导致全部货物被海关拍卖,货、款尽失……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无能为力。 

    印度的法律允许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 

    印度人的“不付款”在技术上是合法的:当货物抵达前三天,印度进口商会做一个仓单申报,其中会写进口人的进口编码,这些都是合情合理合法。不合理在于,海上货权和在地货权分离是本质货主(发货人)认为持有提单便可控制货权,但印度贸易的提单只是海上货权,而非LANDING RIGHTS(在地货权)。 

    货物抵达印度港口,需要提前3天进行IGM(货物舱单申报),一旦注明了进口人编码 (IEC编号),货权便已转移进口商;此时,无论货主、货运代理或者船运公司,都无法控制货权,无论FOB或CIF条件下,无论提单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指示提单),无论提单是否在你手上,无论是L/C, D/P或者T/T,印度进口商都可以不退运,并且等待海关拍卖获得货物。因为在海关拍卖的同时会首先通知提单收货人,因为提单收货人在当地属于第一受益人。以APL(美国总统船运)的内部规定为例,船到港前,必须提交IEC编号,这是法令,印度货物的在地货权,中国工厂不能掌握。因此,与印度进行贸易需谨慎! 

    退运的办法 

    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放弃货物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运手续。 

    如果进口商不愿给出口商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卖方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货物被进口商从海关提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进口商已交付的进口关税也可以退还,不过只能退还原来所交关税的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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