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护航电子商务发展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浏览量:1229 发布于: 2018-07-24

    虽然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壁垒,让消费者随时购、随地购、随心购成为可能,但与此同时,商品以次充好、名不副实、假冒伪劣等网购乱象与消费纠纷也着实让消费者“头痛”,怎样维权、找谁维权、去哪里维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互联网法院的成立让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保障更加完善,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直击痛点

    网购容易,维权难。互联网法院的增设有望使网络纠纷诉讼难的问题得到缓解。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肯定了互联网法院对电子商务发展的积极影响。对于覆盖了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交易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同时电子商务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法院取证有难度,而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恰好能消除这些电子商务诉讼的难点、痛点。

    2017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共计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总结道,设立互联网法院主要体现了“五个有利于”:第一,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环境、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二,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第三,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第四,有利于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第五,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我国牢牢把握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作出了重要贡献。

    大势所趋

    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对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而电子商务解决机制的在线化无疑也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件出现在了基层法院。同时,由于互联网案件往往具有一定共性且短期内数量激增,互联网法院‘千呼万唤始出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可以说为基层法院解了燃眉之急。

    近年来,线上服务已广泛渗透到各个行业,互联网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不同于传统行业案件,互联网纠纷案件具有专业化程度高、涉及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因此,顺应社会发展大势,设立互联网法院可以破解传统法院审判中无法解决的一些问题,也将使网购消费者权益纠纷、网络侵权等网络案件的处理更加专业化,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运营有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兴发曾表示,鉴于互联网纠纷案件涉及领域广、社会影响大且专业性强、知识结构跨度大、审判过程复杂,设立互联网法院已是大势所趋。

    董毅智表示,“互联网+”、人工智能逐渐成为趋势,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创新,我国首先启动了互联网法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制定规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未来的互联网世界中,中国互联网法治将成为新的主导,为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中国式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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