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国-智利原产地证书(Form F),出口智利可获关税优惠

来源:对外贸易之家 浏览量:5982 发布于: 2019-01-02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与南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2017年底,中国-智利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策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正式签署,意味着中国和智利这两个太平洋两岸的国家在经贸方面的联系将愈加紧密。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进出口货物获得关税优惠的证明。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采用专门的格式,也称“原产地证书格式F(FORMF)”。其填制方法如下: 

    第一栏,填写出口人的合法全称、地址、国家。 

    第二栏,填写生产商的合法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上的货物生产商不止一个,其他生产商的合法全称、地址、国家也须列明。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对该信息要求保密,可在该栏注明“应要求向海关提供(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果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此栏只需填写“同上(SAME)”。如果不知道生产商,也可填“不知道(UNKNOWN)”。 

    第三栏,填写收货人的合法全称、地址、国家。 

    第四栏,填写运输方式和线路,并详细说明装货港、卸货港、离港的日期、运输工具号。 

    第五栏,留空。由进口国海关当局填写,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 

    第六栏,如有要求,可填写订单号或信用证号;如果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商出具,此栏应填写原产国生产商的名称、地址等。 

    第七栏,注明货物项目编号,但不得超过20个。 

    第八栏,注明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码。 

    第九栏,注明包装种类、件数,并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以便查验的进口国海关官员可以识别,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及HS编码上的货物名称相对应。如果货物为散装,则应注明“散装”(InBulk)。货物描述结束后,应在后面添加结束符或截止符“* * *”或“\”。 

    第十栏,填写对应第九栏货物名称的HS编码。HS编码为货物进口国的六位数HS编码。 

    第十一栏,填写原产地标准。若货物符合原产地规则,在此栏注明其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如表12-3所示。 

    表12-3原产地标准的填写

       

    第十二栏,填写货物的毛重。按贸易惯例能准确表示数量的计量单位也可填写在此栏,如:体积或件数。 

    第十三栏,填写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发票价值为FOB价格。

    第十四栏,必须由出口人填制、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印章。 

    第十五栏,必须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署日期和加盖签证印章,并填写签证机构的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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