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的保险手续分别是怎样的

来源:对外贸易之家 浏览量:1605 发布于: 2019-11-26

    在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时,投保人要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由于保险的对象不同,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的投保手续也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投保手续 

    出口货物的投保、保险单的转让及批单手续我国出口货物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我国出口方(出口企业)向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笔办理投保手续。其具体做法是: 

    根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在备齐货物,按规定格式填制投保单,具体载明被保险人(Insured)名称、保险货物项目、数量、包装及标志、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保险起讫地点、启运日期等项内容,向当地所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凭以出立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则保险合同生效。该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出口人向银行议付货款所必备的单证之一。 

    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保险单经被保险人背书后可以随着物权转移而转让给受让人,事先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的背书可做成空白背书,也可做成记名背书,这就需要视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具体要求而定。 

    在保险单出具后,因保险内容有所变更,保险人应被保险人的要求而签发的批改保险内容的凭证叫批单。它具有补充、变更原保险单内容的作用。 

    保险单一经批改,保险人须按批改后的内容承担责任。批改的内容如涉及增加保险金额、扩大承保范围时,须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方可办理申请批改手续。被批准的批单,一般被粘贴在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进口货物的投保手续 

    我国的进口货物一般按FOB或CFR条件成交,由各进出口公司负责在国内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为了简化手续,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各进出口公司(被保险人)双方签订了预约保险合同,规定总的保险范围、保险期限、保险种类、总保险限额、航程区域、运输工具、保险条件、保险费率和保险的结算办法等。在这个保险范围内的货物一经起运,保险公司即自动承保,被保险人应将每批起运货物的品名、价值、包装、数量、起运港、运输工具、起运日期通知保险公司,以便签发保险凭证。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