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升对日合作和互联互通水平

来源:大众日报 浏览量:626 发布于: 2020-07-29

山东与日本毗邻而居、隔海相望,是与日本交流最密切的中国省份之一。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加强对日交流合作,既是山东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也是山东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的重大机遇。

省商务厅副厅长张型成介绍,山东高度重视与日本的经贸合作,进一步提升对日全方位合作和互联互通水平,从地方层面积极参与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去年12月,山东省代表团成功访问日本,与日本的政府部门、大企业签署了37项机制、平台、项目,包括省商务厅与日本经产省九州经济产业局合作机制、与日本能率协会关于联合开拓第三方市场合作备忘录,山东港口与日本横滨港友好港合作平台,省科技厅与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JST)合作机制等,“这些机制与平台将进一步畅通山东与日本对接合作渠道”。

“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山东将继续把日本作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全力推动双方产业链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为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张型成表示,下一步,山东将在对外市场开放、提供要素保障、奖励重大外资项目以及鼓励创新和人才创业等方面,深度挖掘制度红利,为日本朋友量身定做一系列具有引领性的创新举措。

其中,对于投资总额10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实行“一事一议”支持政策。省委、省政府将成立“一对一”专班,按照项目对全省经济社会和产业生态贡献度给予统筹奖励;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且当年到账3000万美元以上的日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外资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日资项目,由省里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标准,依申请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其中新兴产业类项目按照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较大的项目以及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人民币。

同时,山东还将依法保障日本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山东省、市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包括日资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

在科技创新和人才创业方面,山东将进一步优化符合相关规定的外籍技能型人才、高端人才等的外国人来华许可、签证等手续。

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允许日本企业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允许设立日本独资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中日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山东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鼓励日本企业投资新基建等扩内需重点建设项目,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在扩大对日交往方面,山东也将抓住中日关系进入新时代的良好契机,以友城为基础,着力优化与日本地方政府交往布局。省外办副主任孙业宝说:“我省将以两个友城为基础,辐射周边,拓展与关西地区、九州地区交流合作渠道,突破一对一的传统模式,建立区域交流合作模式。”(记者 代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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